学区由多个部分组成,通常包含一个教育决策部门,一个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若干所公立学校。教育决策部门通常指的是“学区教育委员会(school board)”。委员会的代表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受居民委托,依法决定学区内有关中小学教育、教学政策,例如:中小学教育税税率、教育预算、学校设置、课程内容等,并担负督导教育行政单位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通常由“教育局长”(superintendent)及其所属的行政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学区内的教育行政运作并督导学区内学校的教学运作。学区内各个中小学的校长通常由学区教育委员会任命。在美国,学区的独立性很强,不受地方行政及立法机构的干预。而且,学区不仅有行政权,也有立法权,负责决定地方公立中小学教育事务的教育立法。每个学区通常包括一所到若干所公立学校。学区教育委员会将各个中小学按照区域划定学生入学区域,与中国相类似,学区学生以邻近区域就近入学为原则。
与中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有所不同,美国的小学实行五年制,初中为三年制,高中实行四年制。在美国middle school一般指中等学校,一般是6至8年级,相当于中国的初中1-3年级;high school一般是9-12年级,相当于中国的初三到高三阶段。每个学年一般分为三个学期,通常来说,第一学期从每年的9月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次年的1月到4月初复活节前为第二学期,第三学期通常是从4月到5月底。
美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和“教师聘任制”。教师资格证书由州教育厅颁发。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很严格。通常为顺利通过4年本科学习(可以是非教育类学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再在州教育厅认可的教育学院进行1年到1年半的师范教育专业进修,经实习,获得教育学学士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通过资格认定考试,参加各州认定,通过后,可以获得教师资格,得到教师资格证书。美国各州的制度有所不同,例如加州规定,每隔5年,重新审核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并要求,教师在这5年内至少要完成150个小时的业务培训。教师的聘任由各学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被聘用的教师必须是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美国公民,或正在申请公民资格者,并是在法院登记了的居民。聘用后,签署教师誓约,依照美国相关法令,教师聘用要签订聘约。按照聘约的长短,受聘教师分为短期教师、长期教师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