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次学术年会学术辩论
2007年11月1日晚7:30分,一场中国外语教学学术界史无前例的学术辩论在广州华泰宾馆拉开了帷幕。本次辩论会是由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发起,在学会第十四届学术年会期间进行。辩论会由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顾问、人民教育出版社刘道义编审主持。应邀参加辩论的专家有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秘书长、原通化师范学院院长包天仁教授、清华大学崔刚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龚亚夫编审和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程晓堂教授。本次辩论本着“探求真理,正本清源”的目的,就当前我国外语教学中的相关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和对话。共有三百余位国内外外语教育教学专家、学者、各级英语教研员、媒体代表和一线英语教师出席了辩论会,并有部分代表参与了与辩论专家的互动。
在辩论会伊始,刘道义编审提出,这次学术辩论是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外语教育体系而搭建的交流平台,是一次积极、有益的活动,将促进我国基础外语教育教学改革的协调发展。各位专家应该本着友好交流,心平气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求共同一致,但求相互了解的态度,坚持“双百”方针,不搞形而上学,要讲辩证法;共同探讨与交流,也为广大中小学英语教师和教研员答疑解惑。
辩论第一阶段是由四位专家分别阐述各方观点。首先发言的是
包天仁教授。
包教授感谢会议为大家搭建了民主的学术交流平台,在目前我国外语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们应该适时伫足反思,反思和研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改革所取得的效益,教学中所贯穿的理念存在哪些偏差等问题。
包教授进而旗帜鲜明的提出了一系列实际问题:在目前的国情、教情与学情下,我国的英语教学究竟应该走“学习、借鉴、继承、创新”之路,还是窘于自身科研水平有限而采取简单的对西方教学法的“拿来主义”?我国的英语教学类型究竟应该定位于二语教学还是外语教学,二语习得理念是否适合于中国?中国的英语课堂教学究竟应采用行为主义的以归纳为主还是理性主义的以演绎为主?
包教授明确地指出,作为国家指导性文件的《英语课程标准(实验)》仅提倡贯穿强交际法理念的任务型教学法,是非常轻率并值得反思的。即使如此,我们的英语教学是否就要“罢黜百家(其他所有教学方法)”而“独尊”任务型教学法?这些问题关系到课改成败,只有解决了这些实际问题,我国的英语教学才能解决李岚清同志曾经提出的我国外语教学“费时较多,收效较低”的状况。
程晓堂教授在接下来的发言中,首先肯定了
包天仁教授所提出的我国英语教学要走“学习、借鉴、继承、创新”的路子,坚决反对对西方理论和教学法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他在尝试回答
包天仁教授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时,主要阐述了二语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概念和定义的问题。
程教授认为,二语教学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二语教学是指在母语环境中对第二种语言的自然习得;从广义上讲,二语泛指除母语外的第二种语言,此时它包括外语。而外语更趋向于一种政治概念,而非学术概念。西方关于任务型教学的研究对象和环境不是狭义的二语环境,而是广义的二语环境。
崔刚教授在发言中提到,非常赞同本次会议所采取的辩论形式,关于英语教学所产生的争论主要源于中国的英语外语教学尚未建立起自己的体系。我们在充分地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的同时如何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给老师们带来了困惑,教学中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在目前全社会高度重视英语教育教学的情况下,我们英语教育工作者尤其要为学生负责。对于国外的优秀教育教学理念,我们要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下充分的消化吸收,绝不能拿来就用。同时我们绝不能摒弃中国的优秀传统教育经验,要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要讲到作为教师的责任心就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时,
崔教授尤其提到,教育不能将学生当作实验对象而误其一生。
龚亚夫编审在发言中提出,今天的辩论活动是一次民主交流,但辩论要基于清楚的概念的界定。他进一步对
程晓堂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补充。他认为,目前国内所谈到的二语教学理论与西方讨论的二语教学理论是不同的概念,对西方语言习得研究者来说,语言习得同义于外语学习,第二语言习得研究是一个研究领域,而非一个理论。国内一线教学当中采用的任务型教学法也多数不是真正的任务型教学法,是“李鬼”而非“李逵”。真正的任务型教学法并不象我们所看到的国内许多课堂中所呈现的,只是做各种pair work(小组活动)、唱歌、跳舞之类的热热闹闹的活动,也强调对知识的学习。
龚教授强调说,按照柯林斯词典中的注释,对于中国的英语教学来讲,习得这一概念比学习更可取,它更多强调的是学习的顺序,从这一点来讲,二语包括了外语学习,也可以说二语习得即外语学习。
在接下来的一轮对话中,各位专家继续就自己提出的观点进行深层的说明与论证。
包天仁教授指出,英语作为二语教学(TESL)和英语作为外语教学(TEFL)是两种迥然不同的教学类型,两者之间概念混淆是致命的问题,而且中国的英语教学绝不能用西方的英语教学观点来原图索骥,一一对照。双方的国情、教情、学情都不同,其教学环境、目的、质量、师资、研究背景和对象都不同,而国外的二语习得理论只是针对西方进行研究的,在这种情况下,二语习得理论在中国照搬照抄是不可取的。近几年,牛津和剑桥出版机构都有调查报告和文献出版说明:中国的英语外语教学现状、环境与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都不同,因此对于西方的二语习得理论,我们可以吸收、借鉴当中有益、能为我用之处,绝不能完全以他们所言来分析我国的教学实际。
程晓堂教授进一步解释到,二语习得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克拉申(Krashen)在上世纪70年代所提出的有关二语习得的研究发展到今天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我们借鉴的二语习得不是狭义的,而是广义的,而在英语教学法范畴中,没有一个教学法是完全成熟的,但要等到成熟再拿来实践,谓之晚矣;任务型教学法也只是多个教学法中的一种,它在中国香港、比利时等地都进行过大规模的实验和推广,在中国英语教学中也不一定要采取任务型教学法,但是在他本人录制的一些课例中他观察到教师对于任务型教学法的应用还是较成功的。在学会去年组织的全国高中英语优质课竞赛中,许多获得好成绩的教师也并未在教学中采用任务型教学法。不能在没有搞清楚任务型教学的真正含义的情况下就说它效果差,把责任归罪于它。另外,二语习得理论和任务型教学法在近几十年来的不断研究与应用中也在不断改进,对于中国来讲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崔刚教授驳斥到,任务型教学法中的一些理念,例如对批判性思维的提倡是可取的。但是再优秀的教学法也要因地制宜,更何况在任务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一种教学方法的前提下,《课标》中仅对它进行提倡这种做法是不科学的。《课标》是代表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影响力之巨难以形容,它的导向作用也是不言自明的,在这样的政策性文件中对任务型教学法公开提倡造成了一线教师对“教学中一定要用任务型教学法”的误解,也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了诸多困惑,比如不敢在英语教学中教授语法等状况。而且,小面积的实验在没有进行科学验证的情况下,也不能进行大面积推广。种种情况表明,对任务型教学法在我国英语教学中的定位还要进一步客观探讨。
龚亚夫编审随即就国内目前许多英语教学工作者,尤其是一线英语教师对任务型教学没有充分理解进行了阐述。他强调,任务型教学也强调对语法的学习,也强调语言的准确性(Accuracy)、流利性(Fluency)和复杂性(Complexity),只是大家没有真正理解它的内涵。现在有许多一线教师上课虽说是采用任务型教学法,但听课就会发现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任务型教学法。另外,我们不能过度膨胀积端的民族主义思想,把所有事物一概而论。西方的理念也并不是都不好,他笑谈到,当年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引入到中国,中国共产党也接受了它的基本理念。有时,教学法的不适用可能是囿于中国现存的教育体制,而不是教学法本身的问题。
在最后一轮对话中,四位专家更加具体的阐明观点并言简意赅地进行了总结。
包天仁教授批驳到,在针对西方主义的问题上还是要讲求科学发展观。正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我们国家发展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这说明任何优秀的理念传入到不同的国家还是要切实结合当地的实际国情,英语教学法也不例外,更要结合当地教学情况。大量近期的文献都说明,任务型教学法近年来在亚洲,比如韩国、日本都已经实验失败。最近英国文化委员会(British Council)也有一项调查报告指出,任务型教学法在我国香港地区采用的效果也不理想。这些实验结果都能映射出任务型教学法并不适用于亚洲地区,尤其是中国,因为我们的教学现状比上述几个国家和地区还要严峻。同时,英语作为二语教学等同于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虽然我们可以认为二语习得理论在宏观上包括外语教学,但实际上西方语言教学和理论研究中并不考虑我们这些外语国家的情况来界定二语教学的概念,他们所研究的仍是自然习得概念上的二语教学,而不是我们一厢情愿所认为的母语外的第二种语言。另外,任务型教学法再好,它对于授课师资水平、学生语言水平和教学环境要求都很高,在中国目前的教情和学情条件下都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我们的时间、精力和投入都有限,学生还有其他科目和知识要学,在这种状况下,如何能省时省力提高英语教学效率才是当务之急。
程晓堂教授则认为,《课标》中之所以要提倡任务型教学法,是因为它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比较主流的教学思路。《课标》对英语教学提出了若干要求,必须通过某种途径来实现。这种情况下倡导老师们尝试,研究、学习任务型教学是说得过去的。这并不说明任务型教学法是我国中国英语教学中必须采取的唯一一种教学方法。他本人经常收到一线教师咨询是否在教学中一定要采用任务型教学法,他往往也答复不一定。任务型教学法当然也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教学法,但是世上没有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可以称之为完全成功、成熟的,要等待它成功是没有尽头的。尽管不成熟,它当中有许多理念还是好的,可以借鉴,所以目前为止,课标组还是坚持倡导任务型教学的思路。
崔刚教授感叹到,近年来中国的英语外语教学不断换理念、换教材造成了一线教学的诸多困惑。一位清华退体老教师就曾感慨万千的讲,教了几十年的英语,到如今反而不会教了。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我们不假思考地采用国外的教学理念无法吸收而导致的“水土不服”。如今我们反思起来,对于理念的应用还是要慎之又慎。另外,著名语言学家Widdowson曾提出,我们要为了交际教英语,而不要把英语当成交际来教。对于英语教学的目的和手段我们要理清。例如《课标》中分成一级、二级等级别中要求要会唱若干首英语歌,这就是把英语教学的目的和手段相混淆了。我们是要利用教唱歌曲来学英语,而不是为了培养唱歌能力,换句话讲,能唱很多首歌也并不意味着就掌握了很好程度的英语。目的与手段相混淆往往造成了教学当中本末倒置的现象,从而导致英语教学事倍功半。
龚亚夫编审在发言中讲到,关于交际教学理念和任务型语言教学法在中国的应用还是要进一步探讨,任务型教学的核心含义是使学生在做事的过程中关注语言的形式,其出发点是好的。他注意到在《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杂志(2006年11期)所开设的热点访谈栏目中
包天仁教授与
田贵森教授的一段谈话中
田教授曾指出:现在过度夸赞交际法的人可能比较肤浅,批评交际法的人也可能有误解。这说明对交际法和贯穿交际思想的任务型教学法还是要深入理解。同时他也提出,《课标》中不应该出现“以任务型教学法为基础”这种说法,具体怎样表述还应该进一步斟酌。古人有言: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学生在知识呈现阶段接触的多了,自然就会掌握所学的知识。这种方法还会促进学生的意识提高(Consciousness Raising),目前我们英语教学界首要是要弄清任务型教学的真实含义,理清其所界定的概念。
在最后发言中,
包天仁教授严肃强调到,素质教育本身就是指高质量、高效率的教育(high quality education)。作为一名经历了中学、大学等我国各阶段教育的老教师,
包教授对目前国内英语教学中“上课热热闹闹,课后收获了了”的现状感到痛心疾首。现在的中小学生有太多的科目和知识要学,英语只是当中的一科,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又何来的“读书破万卷”?更何谈“下笔如有神”?我们就是要研究在我国这种现有教学现状下,如何能省时高效的学好英语。今天大家能够坐到一起,即有《英语课程标准(实验)》制定小组成员,有教材编写专家,英语教学法专家和知名学者,也有全国各地各级英语教研员和广大一线英语教师,大家能够畅所欲言,民主交流,必将带动对我国英语教学的深入探究和发展。他本人再次强调:坚决反对对西方英语二语习得理论和交际理念生搬硬套和在修订后的课标中仍然提倡任务型教学的执迷不悟的做法,这种不加思考的照搬照抄并大面积应用到我国的英语外语教学中的做法必将导致我国英语教学“一多一低”现象的长期存在。
四位专家激情四射的精彩演说和旁征博引的据理论证博得了在场听众的许多共鸣,场上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在听众互动环节中,几位英语教研员和一线英语教师分别发表了对本次辩论和专家们所探讨观点的感想以及一线英语教学的具体情况。一位教师首先提出,对于这场辩论有着很深的感触并积极支持。这种形式的研讨对于理清我们国家英语教学“斩不断,理还乱”的现状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有助于我国英语外语教学的迅速发展。一位教师提出:在使用一段时间的任务型教学法后感觉个人比较喜欢,因为课堂气氛比较活跃,学生喜欢。也有教师认为:目前当地的高中英语教学采用任务型教学法效果尚可,但在小学和初中使用不适合。一位教师响应
包天仁教授
和崔刚教授的观点认为,“《英语课程标准(实验)》作为我国教育政策纲领性文件,不应该只推崇任务型教学法这种单一的方法,造成广大一线教师的误解和误用,更束缚了教师的教学思想。刘道义编审在最后也总结到,这次辩论触及到了我国英语教学改革的根本,各位专家诚挚的发言和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令人感动,辩论取得了成功。
辩论会在严肃而热烈的气氛中结束,会后听众纷纷拥上讲台与专家们进一步探讨辩论话题,求教一线英语教学难题。虽然本次辩论就专家所提出的观点并未达成多方面一致和共识,但大家都体会到学术观点的科学和严肃性,在教学实践中要经过周密论证,要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实验,要有的放矢,要结合具体国情、教情和学情,绝不能采用简单的“拿来主义和西方唯上”,要讲究科学发展观,体现教学的有效性和良性发展。几位专家也相继表示,这场辩论会民主、求真,大家交流所长,交换意见,体现了我国实施素质教育所倡导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各学派代表实事求是、充分交流,必将促进我国英语外语教育的改革、发展和各学派共同进步,从而为构建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英语外语教学法体系打下基础。
(本文出处
http://www.tefl-china.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