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评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教基字[2006 ] 4号)文件精神,我室将组织全省部分中学生参加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举办的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贯彻素质教育精神,推进英语课程改革进程,落实教育部关于外语测试与评估的改革的指示,激发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外语教学改革。
二、参赛对象及条件
1.全省城乡中学初三和高三年级的成绩优良、对英语学习有极大兴趣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
2.严禁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违背学生的意愿,强行要求学生参赛。不允许举办任何形式的竞赛培训班、辅导班。
三、竞赛时间和方法
1.初赛:初赛于2006年11月19日9:00—11:00(星期日)举行。以县、区设考点(每个考场为30人)。初赛试题由全国统一命制,试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种方式,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初赛评卷:由各设区市统一评卷。根据初赛成绩,按2%的人数比例确定参加决赛的学生,不得突破,并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决赛名单上报省教研室。
3.决赛:决赛于2006年12月17日9:00—11:00(星期日)举行。以设区市设考点(每个考场30人)。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试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种方式,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4.决赛评卷:由全省统一评卷。根据决赛成绩确定各等级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和全国竞赛组委会。
5.初、决赛成绩查询:
①初赛成绩可在各设区市教研室查询。各设区市教研室应在赛后15天内将初赛成绩公布至各参赛学校。
②决赛成绩可在省教研室外语科查询。省教研室将在决赛后四周内将决赛成绩公布至各设区市。
四、奖励
1.本次竞赛初、高中年级各设团体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本次竞赛的获奖证书(包括教师指导奖证书)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并加盖江西省教育厅竞赛专用章。
3.全国竞赛组委会将于2007年暑期举办全国中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2006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英语辩论赛。其中优秀者将组成中国中学生代表团参加2008年在英国伦敦举办的国际英语演讲比赛(International Public Speaking competition)和2008年1月举办的世界学校辩论大赛(The world school Debating Championships)及国际中学生英语夏令营活动等。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①2006年9月1日—25日各参赛学校向所在县(市、区)教研室汇总报名单;
②2006年9月26—27日各县(市、区)教研室向所在设区市教研室汇总报名单;
③2006年9月28—29日各设区市教研室向省教研室汇总报名单(联系人:余冬花, 电话:0791-8504982);
④2006年10月27日报名截止。
2.报名费
①学生自愿报名参赛。竞赛赛卷、证书以及送卷评卷费每生8元,由学校统一交纳。其中上交全国竞赛组委会1.00元(用于初、决赛试卷的印制、听力磁带制作及寄送费);上交省教研室0.50元(用于决赛试卷发送、决赛评卷及部分考务费用等);上交设区市教研室2.50元(用于初赛试卷发送、初赛评卷及决赛考场费用等);其余4.00元留各县(市、区)(用于初赛考场等费用)。各设区市要严格加强经费管理,任何人不准借竞赛之机牟取私利。
②参加决赛的学生不再收取报名费。
③严格控制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六、其他
1.决赛阶段时,各设区市教研室向我室上报的参加决赛的学生报名格式须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学校名须写全称。例:
编号 | 学生名 | 性别 | 年级 | 学校全称 | 指导老师 | 初赛得分 |
01 | 李聪 | 男 | 高三 | X市X县第X中学 | 刘蓓明 | 129 |
2.各设区市教研室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我室上报参赛人数,逾期恕不补办。
3.参赛单位在竞赛期间,须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体参赛学生的安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